昆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昆教改〔2012〕2号
各位咨询委员:
《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已经昆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暨市教育咨询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六日
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试 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有序、有效、有力开展工作,根据《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规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昆明市教育咨询委员会工作准则是:积极主动,科学民主,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开拓创新。
二、组织方式
第三条咨询委员会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昆明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
第四条咨询委员会设秘书长1人,统筹管理秘书处工作。
第五条咨询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临时组成相应的工作组开展工作。工作组设正副组长各1人。组长负责本组工作,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每组配备工作秘书1人,承担联络协调等服务工作。
三、工作机制
第六条咨询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由其秘书处召集,主要任务是听取咨询委员对我市教育重大决策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情况报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第七条咨询委员会专题会议根据需要或部分委员提议后召开,由秘书处召集,部分
咨询委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论证重大专门事项。
第八条咨询委员会原则上以工作组为单位开展工作。工作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召开,也可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
第九条各工作组应制定工作计划,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各工作组可邀请其他组的咨询委员参加工作。
第十一条工作组或咨询委员可独立开展咨询工作,可受行政部门的委托开展咨询工作,也可以与行政部门联合开展调研、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工作组和咨询委员可以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咨询委员以个人名义向领导小组提交的意见建议,经咨询委员本人签名后,由秘书处登记、上报;工作组向领导小组提交的意见建议,经组长签名后,由秘书处登记、上报。
第十四条工作组、咨询委员提交意见建议情况,由秘书处定期统计,报领导小组。
第十五条工作组、咨询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撰写的报告,可编入简报、专报或年度报告等。
四、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咨询委员应积极参加咨询工作。不能出席咨询委员会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的,应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假;不能参加工作组活动的,需经组长同意。
第十七条咨询委员要有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自觉维护咨询委员会的公信力和声誉。
1. 坚持良好工作作风,低调务实,轻车简从,不搞迎来送往;
2.尊重基层,发表意见时稳妥慎重,避免影响地方、部门和学校的正常工作;
3.遵守宣传纪律,会议讨论情况、有关政策建议、调研评估报告等,未经同意,不得公开;
4.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严格遵守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五、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程由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